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针对中国农信社改革在理论上的困境和合作金融能否存续的讨论,文章利用契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构造一个最基本的农村金融交易合约模型,通过对农村金融交易合约的理论推导及对其解的存在性分析,试图剖析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交易条件对于合作金融存续的支持,以此论证合作意义上的农信社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和客观性。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中国农信社的历史,在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中揭示合作金融交易条件的扭曲,分析中国的农信社发展现实对合作金融理论的偏离及其偏离的症结所在,从而揭示农信社改革的基础条件和动力机制,为中国的农信社改革提供新的视角,并相应给出系列政策建议。文章揭示的基本结论是,通过对农村金融交易条件的优化,合作金融意义上的农信社在相应的区域有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和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