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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在国家建设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积极的公正的公开政府信息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在行政制度建设方面努力追求的目标。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反腐倡廉,有助于推动全国自上而下依法执政,更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合作。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实践多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终于在2007年颁布,于2008年5月1日执行。这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升华,它标志了中国已经开始迈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行列。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并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探究该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研究,结合中国实情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和执行困难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方案。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理论”,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及意义。第二部分“当代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的实际执行情况和问题原因。本部分主要分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在该条例颁布实践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本身存在不足,规定的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全面具体,公开的范围不明确操作难度很大,没有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等法律规定存在着很多不协调,在现实执行中造成了许多操作难题等。第三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途径”,是在前面三章的基础上提出的对于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些建议,主要包括颁布一部健全有执行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积极修改相关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相冲突的法律;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宣传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