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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年聚焦“三农”问题,出台了很多很多项惠民惠农政策,拨付了非常非常多的相关配套惠民惠农资金,农民得到了很多实惠,农村经济也得到了飞速发展,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中心的经济活动也日渐活跃了很多。虽然在有些农村基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如数发放中央划拨资金给老百姓,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做实事、谋福利。但相当一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侵占中央划拨的各项惠农资金,或者利用管理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严重的已构成职务犯罪。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犯罪行为不仅影响国家政策落实,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流失,也严重损害农民利益,阻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而严重影响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落实,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由此可见,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从一些独特的角度对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研究,应该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首先在国内外文献基础上结合自己的观点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然后分析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及特征,主要包括犯罪主体日趋散化,窝案特征明显,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及案件定性的争议性等四个方面。再次,探讨司法实践中典型且多发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例,从实践上升至理论界定此类案件在实务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最后,根据此类犯罪的原因及特性,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措施。一是从立法层面完善,界定基层组织成员范围,界定“从事公务”的行为,明确案件管辖权归属问题,尝试立法增设“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受贿罪”;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加强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作用,运用大数据技术着力提高检察院机关侦查能力;三是加强基层法院刑事庭巡回审判能力;四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对农村监督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农村财务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自身的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