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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是由于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土地所有制矛盾、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真空以及法制法规滞后和不健全、城市管理的疏漏等原因,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在城市中心保留下来完整建制的村庄现象。政府出于解决城市功能退化,提升城市土地价值和改善环境质量等考虑,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日益恶化的环境和与城市不协调的景观,加上开发城中村地产的盈利前景,让大多数村民也有改造的意愿。在当前农村社会,构成权力合法性基础的,不再是传统的文化网络或组织网络,而是利益网络。传统的社会群体、共同体分化或解体,新的利益群体不断生成。城中村改造涉及广泛的利益,其中,最主要的利益是集体土地增殖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围绕村庄利益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群体。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推手,也是利益攸关者。开发商拥有的雄厚资本是城中村改造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因而二者是强势的两大群体,与村庄展开三方利益博弈。征地拆迁中频繁暴发的矛盾冲突,反映出村庄村民与政府和开发商在改造过程中的利益博弈的激烈程度。政府与村庄及村民的不对等博弈是引发冲突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各地的城中村改造经验显示,尽管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包括减让地价、减免有关税费等,但政府的收益依然最大。增加了财政收入、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理顺了管理体制、赢得了民心、巩固执政基础,使管理走向良性循还,并且未来管理成本将大大降低,最终结果是低投入、产出边际收益递增。开发商的收益也得到保障。开发商有介入开发与不介入开发两种战略。开发商采取哪种战略,要看城中村改造的利润率是否高于其他土地开发项目的利润率。开发商如果选择不介入开发,一般而言,政府和村庄都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自主开发,于是,政府会做出让步,比如给与优惠政策,帮助征地拆迁,分担合理的市政配套设施等,甚至会修改容积率以实现开发商必要的利润率。开发商往往也是利用这个战略迫使政府让步,双方在反复博弈中,最后达成共识,即在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形成利益共得,并且共进共退的纳什均衡。城中村改造中主要的三方利益博弈者中,村民最为弱势。村民不仅失去熟悉的生活场景和家园,还要面对陌生的环境,重新适应。偏低的货币和房屋补偿根本不能替代土地的长期保障和抗通胀能力。改造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政策的不可控,决策的不透明,监督的不到位等等风险都由村民承担,甚至,仅有的收益常常不确定,如补偿款被拖欠,安置房屋缩水和质量问题。这一切源于权力和资本的强势,政府既是改造中利益博弈主体参与者,又是政策制订者。政府通过制度设租,获取高额回报。征地、拆迁以及土地管理制度都是典型对政府有利,而限制农民获取土地收益的规定和制度安排。要避免改造过程中矛盾冲突的频现,需要创设各方公平博弈平台。首先,应该通过修定和理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条例,均衡各方利益表达和博弈机制。其次,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谈判能力,成为抗衡其他利益集团的力量。第三,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加强对改造过程的监督。第四,打破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完善土地市场化改革,给于村民合理和制度化的补偿和收益。而做到这一切的前提,则是需要政府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从“管制型”政府向“治理型”政府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