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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权力概念是哈贝马斯商谈民主政治理论的核心范畴之一,在以商谈理论为基础的第三种民主模式中占据至关重要的位置。虽然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一书中,哈贝马斯对交往权力概念的阐释着墨不多,但它却是哈贝马斯用以协调现代政治理论中始终存在着的人权与人民主权、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之间紧张关系,超越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对立的核心概念。现代民主法治国因为这个概念而获得合法性和正当性,商谈民主模式因为这个概念而获得实践上的现实性。由此可见,如何理解哈贝马斯的交往权力概念以及以这个概念为中心所形成的交往权力理论,对于准确地把握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核心要义以及恰当地评价其历史地位,就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按照哈贝马斯的分析,交往权力主要是一种话语影响力。与现实的、建制化的、由某种权威所授予的社会权力和国家政治权力不同,交往权力并不具备由国家机器所支持的制裁力,它只能通过话语的影响力,通过建制化的程序和非建制化的公共论坛(领域)来规范和制约社会权力,特别是国家的政治权力。生活在市民社会的个人在政治的公共领域中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通过交往之流在商谈过程中加以过滤和综合,生成根据特定议题集束而成的公共舆论,进而转变为交往产生的权力而对社会权力与国家政治权力进行规范与制约。这样,人民主权不再仅仅体现在集体主体中,而是体现在遍布于非建制化的公共领域(论坛、传媒等)和建制化的公共领域(立法机构)的参与者的理性交往和话语商谈之中,从而实现了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由此形成以交往权力为核心的第三种民主模式。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民主模式超越了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克服了现代民主法治国必然会遇到的“合法性危机”与“导控性危机”,指向民主的新形态,实现了现代法治中事实性与有效性的辩证综合。本文在论述中首先对交往权力概念进行了澄清。在此之后,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交往权力问题展开讨论。第一,辨析哈贝马斯有关交往权力形成机制的规范分析。哈贝马斯将生活世界、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看作影响交往权力形成的三种主要因素。依照他的分析,在公共领域中,交往权力由公共舆论转换而来。而公共舆论作为被焦点化的问题,必须在潜在的相关者的交往情景中形成,而这种交往的情景就来自于私人领域且处于生活世界之中。生活世界作为交往权力形成的基础,以其触角的灵敏性将私人生活领域用生存论语言所反映的种种问题提供给市民社会行动者。市民社会行动者根据私人兴趣自愿结合组成非政府的、非经济的社团、组织和运动,展开持续性和持久性的交往活动,对私人领域中引起共鸣的问题加以感受、选择、提升,经过放大之后引入公共领域,从而引爆公共领域潜在的规范性批判力量,交往权力由此在政治领域显示出自身的威力,直接影响政治系统中政治意志的分化与形成。第二,讨论哈贝马斯对交往权力所展开的经验分析。哈贝马斯将这种分析称之为对交往权力概念进行的社会学转译,意在发现阻碍交往权力形成之种种因素,并寻找克服它们的策略。哈贝马斯指出,市民社会失去自由的政治文化并以政治导控专门化方式损伤私人领域,公共领域被利益集团所控制且让有话语优势的人(如专家等)控制交往之流,以及大众传媒权力化、娱乐化造成公共领域的非政治化综合症等,就是现实存在的影响交往权力形成的主要因素。与之相应,市民社会调动逆向知识对专业知识进行自我转译以打破专业组织或集团对知识的垄断,通过强化公众对公共领域的构成作用放大公众的理性声音,以及通过规范化大众传媒所应遵守的公共性原则以实现传媒权力的中立化,就是现实可行的克服上述阻障的有效策略。第三,分析哈贝马斯交往权力概念在民主法治国以及第三种民主模式中所扮演的核心作用。通过分析,可以断定,哈贝马斯的交往权力理论成就了一种新的政治合法性理论,开拓出民主新的视野。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相比,以交往权力为核心的第三种民主模式有着更接近民主本义之优势。因为,交往权力实现了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并通过转化为社会权力与行政权力有效缓解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危机”与“导控危机”。当然,哈贝马斯的交往权力理论也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它的理想性招致了诸多质疑。然而,需要清楚的是,哈贝马斯的本意是要为以法治为核心的民主政治提供一种规范价值,而非建构一种现成的民主操作模式。因此,不妨用一种开放长远的态度去理解哈贝马斯的努力。本文从公共领域、交往权力的形成与转换以及交往权力的内涵界定三个方面对哈贝马斯所进行的批评,就是希望开放一种与哈贝马斯对话的态度:对原创思想的讨论应当追求推进与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