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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错综复杂的主客观因素的介入,行政机关各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不可避免的发生行政权限争议,即使在各项制度都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也不能完全避免冲突的发生,行政冲突也不例外。从纷繁复杂的各式案例的结果看来,行政部门权限争议并不只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它不仅影响了行政效率,损害了政府形象,甚至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解决行政部门权限争议迫切而必要。 就我国目前行政部门权限争议的解决机制来看,行政权限争议被长期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一个封闭性问题,所以学者们也是尽可能的去挖掘根除的预防机制,但至于事后的处理机制鲜有问津。以致我国传统的解决机制不能做到标本兼治,药到病除。矛盾具有普遍性,西方发达国家同样存在行政权限争议,虽说支撑各自制度的社会环境与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但法律作为科学,具有相通性,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吸收其精华来完善我国的解决机制。 本文试着以具体案例为依托,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寻求行政部门权限争议的解决机制。笔者从行政权限争议的基本理论入手,先对行政权限争议作出界定,并对其特征、类型与危害进行实例说明,突出其解决的必要性;接着从立法、行政、司法三角度介绍我国现有的解决之道,并对其作出分析与评价;再就是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考察域外的成功经验,从而开始探寻我国解决机制的架构与完善,即在构建事前预防机制的同时,也着重完善我国以立法、行政、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为体系的事后裁决机制,如此,预防与裁决相呼应,立法、行政、司法又相互配合与制约,一起共同致力于争议的解决。追求立体而全面的解决机制,正是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主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