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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介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一些基本理论为开端,进而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度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问责主体缺位、行政问责客体不清、行政问责依据不足、行政问责程序不当和行政问责结果力度不强等。这些问题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有效实施产生了极大影响。为此,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研究和借鉴了各位专家学者的观点,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包括构建行政问责委员会、明确问责对象和问责范围、制定中国行政问责法、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完善行政问责文化等。其中经过实践分析和思考探索性的提出了构建行政问责委员会这一对策建议,其出发点是从行政系统外部建立一套问责机制来实现对行政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打破行政系统同体问责存在的缺陷。本文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的概述。论述了问责制的含义和问责制的起源,从而以此为基础对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这一基础理论的论述对于全文的展开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就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进程,通过这一部分的概述使读者了解我国行政问责制是如何走向成熟的。而后就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展开论述,包括我国行政问责制的问责主体缺位,客体不清,依据不足,程序不当,结果不力等。再次,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针对我国传统封建官僚思想的影响,行政问责文化落后,问责基础保障条件不到位等展开论述。通过原因分析进而为下一步的解决问题提供支持。最后,解决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分析。本部分首先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在解决政府责任方面的先进措施,包括国家程序的保障,公民社会的完善,媒体和舆论的强力问责等。然后进一步提出解决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的对策措施,从而为我国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与责任政府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