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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网游行业的日益成熟,网游企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从90年代兴起并逐渐成长到今天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如火如荼。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消费模式和交易模式。网游企业的运营模式,与传统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所不同,其交易行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给当前国内外的收入会计准则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如何合理进行收入确认是当前网游企业会计处理的一大难点。本文首先系统地分析了网络游戏运营商当前收入确认的特点、现状,并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网络游戏运营商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网络游戏运营商目前在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对道具的时间有效性缺乏合理的分析和判断、对长期未使用的虚拟商品的收入确认时点难以准确判断、对赠送的虚拟商品没有进行会计处理、虚拟商品应当视为销售商品还是提供劳务等。本文以Z公司为例,梳理了Z公司在自主运营模式、联合运营模式和授权运营模式下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结合Z公司具体的案例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依据我国会计准则及征求意见稿以及联合收入准则,对以上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其中包括:对于虚拟商品的确认,应当根据游戏道具的具体性质和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的具体条款选择合适的确认模式;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对长期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确认收入、对于赠送的虚拟商品也应当识别其公允价值进行收入确认等,以期对网游企业的收入确认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主要针对目前国内网游企业收入确认中存在的几大问题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实务操作方法,旨在促进我国网络游戏运营商规范收入确认,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网游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促进网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