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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全民素质的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形式,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它以农民为主体,在政府引导、支持和其他组织的参与和扶持下,农民遵循自愿、受益和适度的原则,通过多种合作形式筹集医疗资金,以互助方式共同抵御疾病,是既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又保障农民健康的一种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从2004年开始,福建省把泉州市安溪县、龙岩市新罗区和厦门市同安区三个县(区)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开展中各地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管理委员会,并组建了经办机构以及相应的监督委员会。经过近两年多的努力,成效显著。但由于试点时间较短,对其规律和特点尚需一个认识和把握的过程,实践中遇到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完全得以解决,完善试点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难以真正惠及百姓,为数不少的农民仍然在徘徊、观望,那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何遭遇认同尴尬?通过调研、分析,我们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一系列制度缺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有“新”的一面,但仍然给人以“修旧如旧”的感觉;完全自愿参与的原则使得“富裕者看不上,贫困者参不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走入了以“低水平”筹资换取“广覆盖”的误区;巨大的管理成本也将是其持续发展的很大威胁。 本文首先阐述了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并结合国内外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经验,从福建省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状的分析,力求提出符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措施,并期盼能对完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