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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欧盟内部统一市场的形成,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在欧盟法中凸显出其重要性,是支撑欧洲联盟的基础性原则。在货物自由流动原则的推动下,欧盟逐步实现了货物在欧盟境内的自由贸易,并随之带动服务、资本和人员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动,从而巩固了欧盟内部市场。而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刚刚成立,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在欧盟成功运行的经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学习欧盟推动货物自由流动的经验,将有利于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货物自由流动。本文以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为切入点,主要目的是探讨以下几个问题:《欧盟运行条约》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的适用范围?如何运用《欧盟运行条约》第34条、第35条、第36条来保障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示?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成六个部分,三万四千余字。第一部分:介绍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的历史发展。分析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在欧盟内部市场的地位,以及它对于扫除欧盟货物流动障碍的重要作用,并指出研究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是十分必要的。第二部分:分析欧盟关于货物自由流动的一般性规定。货物的定义、跨境交易、收货方等这些规定普遍适用于第34条、第35条以及第36条。第三部分:分析《欧盟运行条约》第34条的内容与适用范围。第34条作为基础性条款,主要规制成员国以不正当方式限制从其他成员国进口货物的行为,其适用的范围决定了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的适用范围。同时,结合欧盟法院的经典案例,对进口数量限制以及与进口数量限制有同等效果的措施、销售安排、互相认可原则以及典型的贸易壁垒进行解释和说明。第四部分:分析《欧盟运行条约》第35条的内容与适用范围。第35条主要禁止成员国以不正当方式限制货物从一个成员国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根据欧盟案例法的发展,对第35条的解释也随之变化。第五部分:主要分析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的除外适用。这些除外适用的理由能帮助成员国合理规避《欧盟运行条约》第34条和第35条的适用。只有基于《欧盟运行条约》第36条和强制性要求这两项下的内容,才能合法排除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的适用。第六部分: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示。通过对欧盟货物自由流动原则的研究,进一步探讨刚成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何借鉴欧盟的成功经验,并就此问题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