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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遵循随机、对照的原则,研究经皮给予中药辅助治疗小儿病毒性肺炎风热闭肺型的临床疗效。以临床疗效的结果为基础,通过对成本的全面采集,使用成本-效果分析(CEA)评价经皮给予中药辅助治疗小儿病毒性肺炎风热闭肺型的经济价值。
研究对象:本次临床试验的患儿来自于2007年5月-2008年2月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小儿病毒性肺炎住院患儿,符合小儿病毒性肺炎的诊断标准、本次临床试验的纳入标准,共有86名患儿成为本次临床试验的研究对象。其中A组(利巴韦林+经皮中药治疗+麻杏石甘汤)29例,B组(利巴韦林+经皮中药治疗)28例,C组(利巴韦林+麻杏石甘汤)29例。
研究方法:A、B、C 3组患儿的观察时间为10天,住院时间分别为5天、7天、8天、9天或10天。治疗后第3天为观察点、第5天为观察点、第10天为观察点,分别作疗效评价。观察主症状的指标有发热、咳嗽、痰鸣;次症状的指标有咽红、烦躁、大便干、尿黄、肺部体征。疗效评价指标为症状总得分差值和疗效指数。在本研究中卫生经济学评价采用成本-效果分析,其中直接医疗成本为药费、挂号费、检测费、诊疗费、护理费、床位费、其他费用等,直接非医疗成本为交通费,间接成本为误工费,总成本为直接医疗成本、直接非医疗成本、间接成本总和;以治疗后第10天的主症状、次症状和总症状得分改善情况和疗效指数作为总效果,比较3组间成本效果比,并进行增量-成本效果分析。离散数据采用秩和检验,连续数据首先进行正态性检验,符合正态分布且3组方差均齐的连续数据采用方差齐性检验,不符合正态分布的连续数据采用Wilcoxon秩和检验。P<0.05认为有统计学意义。统计分析软件采用SPSS 7.0。
结果:A组29人,B组28人,C组29人。对3组患儿的性别、年龄、病程、主症状总得分、次症状总得分、总症状总得分的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3组可比。在主症状、次症状、总症状总得分差值方面,主症状在治疗后第5天观察点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次症状、总症状在治疗后各观察点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疗效指数方面,主症状在治疗后第5天、第10天观察点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次症状、总症状在治疗后各观察点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根据临床疗效评价结果进行成本-效果分析。按实际发生成本计算3组的成本效果比,其中A组直接医疗总成本为20893.72元,B组直接医疗总成本为20780元,C组直接医疗总成本为17117.76元。3组直接非医疗总成本分别为783元、756元和783元。3组平均直接成本分别为798元、746元、608元;3组平均误工费分别为747元、769元、617元;3组平均成本分别为1478元、1597元、1698元。A组在主症状、次症状、总症状降低分数的成本效果比分别为218.64、178.50、98.34,B组在主症状、次症状、总症状降低分数的成本效果比分别为297.95、264.40、140.21;C组在主症状、次症状、总症状降低分数的成本效果比分别为319.77、266.14、145.25。B组、C组的成本效果比均低于A组,表明A组具有良好的经济学价值。A组在主症状、次症状、总症状疗效指数的成本效果比分别为24.18、21.53、21.65,B组在主症状、次症状、总症状疗效指数的成本效果比分别为47.45、64.42、57.59;C组在主症状、次症状、总症状疗效指数的成本效果比分别为47.99、46.61、49.99。经增量-成本效果分析,以A组为对照,B组在主症状、次症状、总症状降低分数的增量成本效果比分别为-85.00、-53.13、-32.69,C组在主症状、次症状、总症状降低分数的增量成本效果比分别为-151.72、-115.79、-65.87;B组在各症状指标的疗效指数的增量成本效果比分别为-4.33、-2.71、-2.94,C组在各症状指标的疗效指数的增量成本效果比分别为-8.55、-6.83、-6.42。B组与C组增量成本效果比均小于0,说明A组的增量成本效果比优于B组及C组。
结论:通过本次研究表明,利巴韦林+经皮中药治疗+麻杏石甘汤组治疗小儿病毒性肺炎风热闭肺型的近期疗效优于其他两组。经成本-效果分析,利巴韦林+经皮中药治疗+麻杏石甘汤组具有良好的经济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