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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制度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正确地理解和适用坦白制度,对于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认罪悔罪、改过自新,节约国家司法成本,优化国家司法资源,提高国家司法效率,促进国家司法公正等方面有显著的功效,对于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频繁,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也得到了补充和完善。坦白制度借此契机,由刑事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并且日渐臻于完善。本文从坦白的概述入手,对中外的坦白制度进行了考究,阐述了坦白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辨析,坦白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蕴含以及司法意义,特殊情形下坦白的认定,还对坦白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坦白制度概述。首先,本部分对中外坦白制度进行了考究,分析了坦白制度在中国的历史嬗变及其出现的问题和改变,也简要描述了外国坦白制度的历史概况。其次,本部分介绍了坦白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辨析,包括坦白制度与自首制度、立功制度、沉默权制度、辩诉交易制度。将坦白制度与自首制度、立功制度进行的比较分析,介绍了它们相似相通及相互区别之处;介绍了沉默权制度,并做重点论述,从沉默权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它的起源与发展、问题与改变,也对坦白制度与沉默权制度的关系进行了定位;介绍了辩诉交易制度,并进行了重点论述,研究了它的概况和存在的争议之处,并探讨了坦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的相互关系。最后,本部分阐述了坦白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蕴含及司法意义。坦白制度理论基础包括: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刑相适应原则、心理学基础三个方面,并重点论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其中展开论述了人身危险性与刑罚个别化理论对坦白制度的影响;分析了坦白制度所蕴含价值,即功利价值和体系价值,并以功利价值为主展开论述;介绍了坦白制度的司法意义,说明了坦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本部分对坦白制度的基本理论有了一个总体的把握,并为下文的叙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坦白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其处罚原则。首先,本部分对坦白的概念进行阐述,将学者们对于坦白的不同定义进行分析比对,说明各个定义的欠缺之处,并确定作者认为合理的坦白的概念。其次,本部分对坦白的成立条件进行阐述,从坦白的概念推导出坦白成立所必须同时满足的三个重要条件。最后,本部分探讨了坦白的处罚原则,分析了两种立法模式,即绝对从宽原则与相对从宽原则,并列举国外立法实例加以印证,接着介绍了中国关于坦白的处罚原则及其合理之处。第三部分,特殊情形下坦白的认定。本部分结合坦白制度的成立条件,对特殊情况下坦白的认定进行了阐述,包括数罪(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坦白的认定,,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坦白的认定,单位犯罪坦白、过失犯罪坦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坦白的认定进行了分析,其中,重点论述了单位犯罪坦白认定过程中的问题,从单位犯罪坦白制度的依据入手,继而说明单位犯罪坦白的认定要件,不同情况下单位犯罪坦白的认定和不予认定的情况,以及单位犯罪坦白的处罚。第四部分,我国坦白制度的完善。本部分在前文对坦白制度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坦白制度的几点建议,包括从实体法上补充和程序法上作出改革。在实体法方面要适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指导坦白制度在司法实践的应用;在程序法上,适时引入沉默权制度和辩诉交易制度,是坦白制度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实现完美的契合,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总而言之,坦白制度是刑法中一项兼具重要性与复杂性的刑罚裁量制度,要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这项制度,加强对坦白制度的理论研究,以期为坦白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