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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虽然是一个与社会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监狱工作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新的挑战,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必须要完成从单纯的关押型场所向教育改造型场所的职能转变。教育改造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罪犯职业技能培训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组织罪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能够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一技之长,使得罪犯在将来刑满释放重新回归社会后能够凭借自己在监狱内掌握的实用劳动技能谋生,不至于再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监狱开展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助于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秩序,能够切实体现监狱教育改造的职能。但是,由于受到关押型场所的传统职能定位等诸多因素影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有切实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真正实现监狱开展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的目的。S市F监狱内关押的罪犯的刑期囊括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所有刑种,关押罪犯的罪名包括了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等所有犯罪类型,监狱内部的监区包括了新收监区和常规监区,是一所特大型的综合性监狱。通过对于S市F监狱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的研究,不仅有助于这所监狱更好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于其他监狱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围绕问题——原因——对策的结构,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在整体阐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的基础上,介绍了职业技能培训和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概念及理论,以S市F监狱为例,对于监狱内开展的罪犯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找到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为罪犯本人缺乏学习意愿、监管制度制约培训的开展、培训缺乏充分教学时间以及培训缺乏警力等充分保障。论文针对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对于原因逐一进行阐述。根据问题背后的原因,结合英国、德国、瑞士以及新加坡国外监狱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情况,找到国外监狱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可供参考借鉴的对策,最终提出了可以解决目前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分别为提高罪犯本人学习意愿、完善监管制度、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充分教学时间、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保障制度,切实发挥出监狱开展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对于社会、对于监狱以及对于罪犯自身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