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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一般指金融体系出现严重困难,绝大部分金融指标急剧恶化,各类金融资产价格暴跌,金融机构大量破产,从而对实质经济的运行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自20世纪以来,金融危机频频爆发,其中尤其以拉美地区爆发金融危机的次数最为频繁,仅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接连爆发了四次金融危机。虽然这四次金融危机在各国表现的程度有所不同,但基本特征非常相似,即危机爆发前,拉美各国的银行贷款量迅速增加,银行赢利扩大;危机爆发时银行存款大量流失,外资大量抽逃;危机爆发后,国家外汇储备大幅度下降、货币贬值、利率上扬、股市狂泻。
研究发现,拉美地区频繁爆发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业高负债的行业特点决定了金融具有内在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为金融危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第二,拉美地区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及其发展战略是金融危机滋生和爆发的温床;第三,拉美地区不发达的金融结构及其激进的金融结构调控策略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催化剂。
金融危机的爆发是一个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发展的趋向来看,金融体系内部越来越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然而宏观经济结构失调、脆弱的金融体系、不合理的外债结构等往往成为酝酿金融危机的土壤,也是导致这几次金融危机的共同原因。因此,我国在经济与金融发展过程中应主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遵循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规模及层次相匹配的原则。金融结构内生于实体经济,金融结构变迁具有内在的路径依赖,金融结构必须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脱离实体经济基础的金融结构不利于甚至是有害于金融与经济的平稳运行。因此,一国金融管理当局在调控金融结构时也必须尊重金融结构变迁的内在路径依赖这一客观规律,否则金融结构的调控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或者即使达到了调控的目标,其成本也会相当沉重。
第二,加强金融监管,并遵循监管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重点从制度上完善监管体系,杜绝监管的漏洞,促使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工协作高效运转;培育金融监管体系运转的微观金融基础;将金融系统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有效结合起来;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监管监管者,平衡和制约监管者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内容。通俗地讲,利率市场化是就指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的过程。利率市场化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管理当局完全退出利率的形成过程。利率除受市场供求双方的力量外,还应有第三只手——政府来影响货币价格。
第四,稳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金融商品不断推陈出新,金融机构所需资金越来越大,单一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已无法独自承担日新月异的新金融商品的承销,也无法满足企业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居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混业经营迅速发展,并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经营方式的主流。金融混业经营不仅是一场金融制度的变革,更是一个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金融服务手段创新、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服务理念革命的过程,因此,金融管理当局应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混业经营。
此外,还应适时实施浮动汇率制度,并保持适当的外债规模和结构,完善和稳定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