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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公共组织为了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往往采取以管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方式。中国进入转型期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民意识的提升,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社会各界对公共组织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与公众接触最广、饱受公众关注的公安机关,其改革的走向和结果将具有标志性意义。
本文立足于地方公安机关的改革。重点从天津市公安局长期存在的较为典型、普遍的组织冲突事例入手,主要运用公共管理学科中有关公共组织冲突的相关理论,深入分析当前公安机关组织冲突的产生,主要是组织结构存在缺陷、组织职能过于泛化、组织间成员关系协调不当、机构设置过于琐细等深层原因,以及组织成员沟通不良、地位不协调、争夺有限资源等多重原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同时对上述组织冲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结果进行了分析,并按照组织冲突管理中有关削减和消除消极冲突、有效控制和制造积极冲突的理论,针对天津市公安局存在的组织结构功能性失调问题,提出改革意见。重新规划天津市公安局的组织结构,按照适度扩大管理幅度并压缩管理层级、削减整合原有机构设置、果断剥离部分管制性职能、重新调整组织成员间的关系、系统规范警务活动经费保障、适度增加警力并将警务资源用到警务活动最需要的地方等原则,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以期能有效提高天津市公安局的组织活动效率,确保提供更加全面、周到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打造一支真正贯彻“执政为民,立警为公”的公安队伍,为天津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整个公安机关的改革探索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