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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着其发展进度形成了相应的股权结构制度,此制度能够确保所有股东在公司运行时,其个人权利不会遭受损害以及经营理念获得关注。随着经济环境以及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经过长久的经验探求出控制权与收益权之间的均衡,最终形成了同股同权这一经典股权结构。公司运用同股同权的股权构造虽然比较公正,但也会具有相对的劣势,因为股权的分散势必会导致决策权过于分散,从而使得公司决策效率十分低下。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公司前期发展中资金的依赖度较高,因此很多企业会选择上市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获取发展资金,从而也导致了敌意收购事件不断发生,这使得公司创始人需要去寻找一种既能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又能保证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方法。而“双重股权结构”这一特殊的股权结构能够帮公司有效的避免外部人抢夺控制权,从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双重股权结构”同“同股同权结构”相比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公司所选的股权结构,且各有利弊,只是传统的股权结构已无法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导致我国一批优秀的独角兽企业流向国外资本市场。2019年3月2日,上交所发布新规称新设的科创板板块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可知我国资本市场已高度重视该问题,开始建设我国的双重股权结构体系,满足不同公司对于股权结构要求的多元化,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多样性。双重股权结构虽历史悠久,且已成为许多中国企业的首选,但这一股权结构引起我国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则始于2013年的阿里巴巴集团上市风波。对于我国著名电商企业阿里巴巴而言曾计划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融资,但由于其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合伙人制度”的本质为双重股权结构,使得一直奉行“一股一权”制度的港交所无法接受,阿里巴巴港交所上市以失败告终。最终使得阿里巴巴无奈转而赴美上市,并创下了史上最大融资规模IPO(首次公开募股)的纪录。此事让阿里巴巴的新型双重股权结构制度设计——“合伙人制度”成为焦点,该制度引发了人们对于创新企业控制权配置问题及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与改革的思考。正如阿里巴巴时任副董事长蔡崇信所言我国资本市场“应该适应未来的趋势和变化”,在2018年4月,港交所发文允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企业于港上市,迎来了我国资本市场新时代。阿里巴巴集团在双重股权结构上作出的创新,使得这种股权结构进入大众视野,因此本文采用多案例分析方法,试图为想要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企业在制度设计时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首先,本文第一章阐述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并介绍了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及论文框架,并指出本文存在的创新点以及论文的不足之处。其次,在第二章对企业控制权以及双重股权结构方面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在第三章介绍了本文研究所需的理论基础,并对本文的重点双重股权这一概念等进行介绍。然后在本文的第四、五两章对京东和阿里巴巴这两个我国科技创新型企业典型案例公司,对股权结构制度设计上的创新点进行介绍与分析,对案例公司中融资过程、控制权争夺、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设计来分析中国企业主动选择双重股权结构的动因及其影响控制权的资源配置问题及其经济效果。最后,通过案例分析得到双重股权结构中关于公司治理中控制权的再分配、对员工起到激励作用以及合伙人制度对传统双重股权结构的再创新。并对在法律体系中纳入双重股权结构、对投资者保护措施制度进行建立、适宜的抑制给予B类股股东的权力,对于B类股股东的事前信息披露需求等事项给予建议,以及预期双重股权结构在我国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