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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托管业务对基金、信托、证券、保险以及社保基金的辐射效应,对托管银行在托管资产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进行了阐述: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分析了托管人独立性缺失产生的原因;本文运用实证数据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与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的关系、对托管业务与我国证券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合博弈论的观点,本文对托管银行与金融监管、投资者保护的促进与协同作用进行分析。 通过本文的分析,得出以下的结论: 第一,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托管业务的发展现状。现行的监管法律体系是基于金融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的思路制订的,与目前商业银行大力开展托管业务等中间业务的客观现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一方面,不利于托管业务进发展壮大,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制定没有与业务发展相应,托管业务的监管也出现了真空地带。 第二,我国托管银行托管人缺位现象严重。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与基金治理结构下,基金管理人占据主导地位,委托人无法决定托管人的选聘,为争夺业务,扩大托管份额,托管银行对管理人的某些违规行为只能选择沉默;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按照目前的法规和实践经验,托管业务一般采用单一收费模式,缺乏对托管人恪尽职守行为的激励。 第三,我国托管业务开展仍处于较低层次,与国际托管银行还有很大差距。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重传统存贷业务、轻中间业务的思想观念,托管业务的发展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突出表现为托管机构的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全国范围的托管网络;人员、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全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不利于托管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盈利水平与银行整体盈利情况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 第四,托管业务的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明显,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重要推手,具有极强的综合效应。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应对金融脱媒、拓宽业务范围、维护和改善客户关系的重要途径,对于商业银行降低交易费用、改善市场结构、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托管资产规模越大,成本越低,边际收益越高,这与其他业务存在显著区别;托管业务的范围效应表现为托管资产的专用性极低,托管产品越复杂,托管资产组合越多,对于降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力整体实力越有利。 第五,托管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能力取决于银行的整体实力,同时受到利率水平的影响。实证数据检验表明:商业银行资本实力、存款规模、盈利能力对于托管业务开展都具有正效应;存款利率的提高对托管业务有一定的挤出效应,反而导致托管规模降低,可能的原因是,当存款利率提高时,投资者投资意愿可能降低。 第六,托管业务开展与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关系密切。利用实证数据进行归因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托管资产规模与上证综合指完全正相关,与国民经济总量同样存在正相关关系,托管业务的发展完全依赖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情况。托管资产规模与市场利率负相关的结果进一步证明了投资者存款意愿增加对托管业务具有挤出效应。 第七,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开展,有利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对加强银行监管具有促进作用,但托管业务创新速度过快,也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通过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得出结论:只有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与披露机制,才能实现托管银行与监管部门的完美博弈。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于: 第一,利用宏观经济和行业数据,通过LOGISTIC归因分析,分别对托管银行与商业银行整体经营关系、托管银行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已有的研究大多单纯从业务角度对托管银行的职能或托管人制度的缺陷与不足进行研究,缺乏宏观视角,更没有利用经验数据的先例,因此其研宄结论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持。本文不局限于单纯的托管业务,而是从整个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角度,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数据,对托管银行的发展及效应进行分析,丰富了托管银行研究方法体系。 第二,借鉴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托管业务创新与金融监管策略选择进行分析。已有的研究大多着眼于托管银行对金融监管的促进与帮助作用,很少有学者考虑过托管业务创新而产生的金融监管风险。本文借鉴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得出结论:只有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信息沟通机制,才能使监管机构与托管银行从推动托管业务创新和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作出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