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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全面启动。随着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法制轨道。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政府采购范围越来越广,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作为“金财工程”的一个子系统,政府采购在财政支出方面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可以使政府采购工作达到以下的作用:一是可以使政府采购节支率更高。政府采购的源生动力是节约财政资金支出这一目标,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有利于创建良好的采购环境充分发挥供应商的竞争机制,实现少花钱多办事,从而提高采购资金的节支率。二是可以使政府采购过程更加高效。科学规范创新的管理不仅使采购程序更加规范,而且使采购效率进一步的提高,同时能保证每一笔采购的有效性。三是有助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有-保护民族产业和中小企业、强化宏观调控、鼓励自主创新、推进反腐倡廉。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无疑将树立政府采购良好的公信力,提高政府采购的影响力从而有助于政府采购功能的实现和完善。作为中央各部委垂直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下称中央垂管单位),已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在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规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因实际应用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文首先介绍了政府采购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国内外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对政府采购的内涵、原则、采购方式、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在此基础上,从中央垂管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现状入手,分析中央垂管单位在管理运行中存在的:机构设置不合理、政府采购预算不规范、政府采购方式运用成效低、供应商投标行为不规范、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未健立、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在现有情况和即将到来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情况下的解决对策:合理设置政府采购机构和人员、严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升采购方式运用成效,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多措并举,实现中央垂管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