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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稀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约束日益凸显,土地资源显得尤为突出。一方面各项建设用地对土地资源需求量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日益增长的人口和物质生活需求对耕地保护和粮食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除了坚持实行农地保护和耕地保护制度,还需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土地,充分挖掘城镇建设用地潜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仅是缓解城市土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措施,更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重要保证。
本文从三个层面出发,分别对武汉市市区、各城区和中心城区省级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现状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了相对应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模型;本文将改进Topsis法和主成分分析法、特尔斐法相结合,对不同研究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和分析,再通过数学计算公式来分析其障碍度因子和可挖掘潜力的程度,最终依据相关分析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基于上述数理方法进行的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从土地集约利用的指标层评价来看,①武汉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明显分为两个阶段;土地利用程度的障碍度呈上升趋势,而土地投入水平、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利用可持续度的障碍度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②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土地利用方式、结构和程度都存在很大的不同。③7个开发区土地集约水平整体不高,且不同开发区的土地集约水平差异很大;各开发区的最大潜力都集中在强度潜力上,其次为扩展潜力,继而为结构潜力。
(2)从土地集约利用的准则/目标层评价来看,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4个准则层的评价结果表明土地投入水平、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利用可持续度的水平是逐渐增加的。②各城区目标层4个指标的评价结果可知中心城区和新城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异。③开发区目标层3个指标进行横向比较和排序,从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来看,排序最前的是武昌经济开发区,排序最后的是洪山经济开发区;从土地用地效益来看,排序最前的是江汉经济开发区,排序最后的是青山经济开发区,与江汉经济开发区相差达0.5001;从土地管理绩效来看,排序靠前的是武昌经济开发区,排序最后的是青山经济开发区。
本文的实证研究,说明改进Topsis法可有效地用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可弥补其他多因素评价方法在横向比较上的不足。同时表明改进Topsis法可用于带有时间序列因素的土地集约利用动态评价,扩展了改进Topsis法的可评价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