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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在全行业范围内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金融业也正式开始征收增值税。信托业属于金融业中重要的子行业,但大多数学者主要关注在银行业、保险业等子行业,较少有学者对于“营改增”政策对信托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和分析。本文在全面“营改增”背景下,旨在分析此次税制改革对全国68家信托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的相关背景和意义,回顾和评述了国内外关于“营改增”与经营绩效相关的研究现状,然后阐述了信托与经营绩效相关的基本概念,并解读了信托业“营改增”政策的相关内容。接下来从理论方面详细分析了“营改增”对信托业经营绩效影响的传导机制,最后运用回归分析方法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本文主要创新点在于并非只专注于信托公司本身,而是创新性地关注于信托业中两个重要的主体,即信托公司与投资者,通过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两个层面来系统分析“营改增”对信托业的影响。本文首先对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分别研究了“营改增”对信托业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的政策影响。通过研究发现,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经营绩效出现了显著下降,一方面由于信托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固有业务成本主要为人力成本,较难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另一方面由于信托产品增值税的转嫁,最终导致“营改增”对固有业务经营绩效总体上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但不同的是信托业务的经营绩效并没有显著变化,虽然信托产品运营收入被明确纳入征税范围,但由于资管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该部分税负往往会通过降低受托人报酬的方式转移至信托固有业务,因此整体上对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并没有显著不利影响。最后根据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