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平发展的战略任务,同时强调了要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宗教信仰人数不断增加,宗教的影响正在不断扩大,许多宗教事务已经发展成为对社会有重要影响力的社会事务。长期以来,我国对宗教事务主要是采取政策手段进行管理。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正逐步由单纯依靠政策手段进行管理转向主要以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最终实现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是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和政府宗教职能部门的长期工作目标。
宗教团体是信教群众的联合组织,是信教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社会实体,是政府对社会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托和主要对象。本论文主要采取社会研究中调查研究和文献研究等经验研究方式,研究我国政府对宗教团体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觯决问题的初步思路。
笔者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在查阅有关权威机构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广州地区在宗教团体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数据和资料,以前人的研究为基石,以政府对宗教团体的管理行为为研究对象,对政府在宗教团体管理中的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在实现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过程中,由于现有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无法确定宗教团体基本的权力和义务,政府宗教职能部门在宗教团体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不明确,依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不足,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能力不足,行政观念有误等问题。政府在宗教团体管理中单纯依靠政策手段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时代要求,不仅使宗教团体的发展受到许多制约,引起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不满,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而且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工作者面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也出现事务繁杂、任务沉重的问题,部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甚至呈现难以为继的局面。因此,不断完善宗教法制建设,实现政府宗教职能部门行政管理手段和行政职能的转变,改进政府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实现政府与党委部门以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真正发挥出政府在宗教团体管理和发展中的作用,解除不利于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的行政制约因素,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是目前宗教工作理论研究的当务之急,是关系到我国宗教事业能否和谐持续发展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