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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是前海自贸区建设的核心,这从前海自贸区产业定位不难看出,然而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高度正相关,如果金融过度创新导致系统性风险发生,则不仅让前海自贸区改革创新受到质疑,甚至会影响整个深圳的经济与金融稳定,因此,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如何协调发展,在动态中寻求平衡,在矛盾中发现统一,就变得十分重要,而且非常有意义。 首先,本课题从加强深港金融深度合作、建立开放型金融示范窗口、集聚前沿创新型金融业态和打造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四方面分析了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战略目标,然后从金融机构创新、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创新与金融业务创新四个面与上海自贸区进行了比较研究;其次,本课题从创建前海自贸区一流法制化营商环境、践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备案制事后金融监管体系与“负面清单”管理基础上,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三方面分析了前海自贸区金融监管机制现状,然后通过与迪拜、新加坡和香港的金融监管模式进行比较,并分别给出了它们对前海自贸区金融监管的启示与借鉴价值。此外,本课题还从金融创新政策措施与金融监管创新成果两方面将前海自贸区金融监管与上海自贸区进行了比较研究;再次,本课题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研究出发,通过在前海自贸区构建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均衡模型,研究了两种不同博弈模型下的均衡解,我们的研究结论是:在完全信息下,短期内前海自贸区金融监管部门可能放松监管,金融创新会快速向前发展,长期内金融监管部门为了维护金融稳定而选择对金融创新而进行必要的金融监管。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创新逐渐实行相对严格的监管,金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会相对监管而言并不是很强烈;最后,本课题对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提出了“三步走”策略:第一步,立足国内金融监管现状,扎实推进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改革措施;第二步是适应自贸区金融创新氛围,大力创新前海金融监管机制体制;第三步在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创新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探寻两者之间相互平衡、协调发展的动态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