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们在生存与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压力也在逐增,压力的逐增导致精神障碍者的人数呈现上升趋势,精神卫生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精神障碍者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同时,精神障碍者缺乏自我控制和认知能力,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的权利也很容易造成威胁,如“北京家乐福持刀伤人事件”、“青岛精神障碍者打伤一家三口”、“湖南临武县教师砍死学生案”等等这些精神障碍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侵害了无辜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所以,做好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保护工作对于解决精神障碍者对社会秩序和他人权利的侵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开始的比较晚,精神卫生方面的立法还没有达到成熟的状态,使得我国精神障碍者权利保护还有诸多不足的地方。例如:精神障碍者权利保护中强制医疗制度的对象范围过于局限、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护中立法理念监护类型不足、监护人权利难以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中基本生活条件、就业、医疗、社区等关乎精神障碍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有待完善。因此,对精神障碍者权利保护问题加以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文章运用了理论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精神障碍者权利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运用概念分析法,对精神障碍者权利的理论进行了概述,并对精神障碍者权利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其次,采用演绎与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精神障碍者权利保护涉及的强制医疗制度、监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探讨,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足。再次,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和文献研究法,分析国外精神障碍者权利保护的发展历程,为我国的精神障碍者权利保护提供借鉴。最后,运用法学理论和价值分析方法,提出完善我国精神障碍者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议。希望可以通过研究与探索,进一步完善我国精神障碍者权利保护的相关理论和制度,真正意义上做到保护精神障碍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