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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作为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隐形“杀手”,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研究职业病防治问题对于改变我国现阶段日趋严重职业病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职业病防治问题的实质是对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权的保护,而职业安全卫生权是最基本人权的体现。本文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为切入点,剖析了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的现状及不足之处,在分析了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病的立法现状,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了我国的完善应对措施:第一,调整《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更多地体现社会性的立法目的,将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两个问题统一立法。第二,从提高我国职业病健康监护覆盖率、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加强企业的前期预防工作三方面强化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病率;同时,设立区别于工伤事故的职业病特有社会保险,另外建立职业病防治基金,解决职业病防治的资金问题。第三,完善职业病诊断程序,同时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标准,建立省际职业病诊断机构互动认可机制,以此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设置。第四,将劳动监察部门、卫生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作为我国职业病防治监管主体,设立统一监管机构,加大政府在职业病监管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形成企业的自我监督与行业监督,健全我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