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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构想。这充分显示了中央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在此后的几年中,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以中央一号文件的方式强调对我国“三农”问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关注,提出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当前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最大的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领域都有重大突破,取得了良好的建设成果。但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在农村社会积淀已久,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发展起来的;有的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随着农村社会的快速转型产生的,这些问题渗透到农村经济社会中形成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不和谐因素,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期有效地展开,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伟大历史任务的实现。因此,我在本文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在和谐社会视域中进行建设,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的重大突破,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的需要。本文将以农村经济社会现状为基础,以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新型化为载体,为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契约法的精神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使关系主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秩序参与建设,共享发展成果,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个快速发展、安定有序、繁荣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瓶颈,而是中国向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转型的“稳定器”和“蓄水池”,更是中国和平崛起的“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