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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页岩气开发,旨在通过该清洁天然气的生产提高我国的国际能源地位。页岩气作为非常规气体,其开发技术所引发的环境风险高于常规天然气。页岩气开发过程存在水资源大量消耗、水资源污染、大气污染、地质结构改变等环境风险。对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防控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监管制度,预防风险的发生。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防控制度主要分为预防型法律制度与监管型法律制度。预防型法律制度是为了防止开发过程导致的环境风险采取事前预防的措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对环境保护措施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负面评价,预防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监管型法律制度包括矿业权许可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旨在通过政府对其资质的审查和监管等行政手段对潜在风险进行规制。本文总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主要内容;第二部分着重分析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防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包括该制度内容、环境行政治理相关理论依据;第三部分:简要分析我国页岩气开发现状,其中包括我国页岩气开发的现实情况,以及与之对应的环境风险防控法律制度的探索。第四部分:通过对美国页岩气开发法律制度的分析,总结页岩气环境风险防控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及其完善的外在因素与内在机理。第五部分,针对我国页岩气开发风险防控立法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规制行政法”与“行政合作法理论”,借鉴美国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防控法律制度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防控法律制度的路径。由于页岩气在我国还属于新型能源,其开发技术尚不成熟,配套性法律规范及理论需进一步完善。就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法律制度而言还存在法律规范不完善、原则性强、实践操作难的问题。美国相关法律制度系统性、操作性较强,分析美国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预防型和监管型的法律制度,有助于理性剖析我国相关制度,为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当然,完善的制度还在于良好的理论根基,环境治理中的“规制行政法”、“行政合作法”理论,通过行政规制与行政合作的多主体参与及法治理论的价值指导,使制度的内核不断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