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以美国和OECD的制度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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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时代背景为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引发的重大税收后果;制度背景为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的新发展;理论背景为正常交易原则与公式分配法的传统分野以及与所得相配比标准引入之后,正常交易原则的适用出现的变化。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是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的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即指导原则的选择以及具体适用。本文的前提是(1)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仍应当以正常交易原则为指导;(2)从适用效果以及实际情况的角度而言,应当接受与所得相配比标准的引入给正常交易原则带来的变化,包括适用范围方面的扩张以及新的转让定价方法的引入。本文的问题意识,主要是正常交易原则与与所得相配比标准实际上存在着部分不可兼容性。为此,适应于正常交易原则和与所得相配比标准分别依赖经验证据和经济论理的特征以及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的技术性,本文选取的研究进路偏重于根据实践经验发现与受控交易界定相关的原则和概念的论理缺陷与不足,并提出应对之策。此外,作为制度性研究,本文还分析了相关制度设计的实际影响与因应。  除研究进路的选取外,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和贡献主要在于论题的界定方式以及对最新发展的覆盖:为了突出反映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新发展的重心所在,根据二分法研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即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审查分为受控交易的界定以及转让定价方法的适用,并系统地研究了迄今为止上述两个方面的最新发展。结构上,全文除绪论和结束语部分外,共分四章。其中:  第一章通过研究美国和加拿大的公式分配法实践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理论争议,并在欧盟统一合并公司税基的公式分配法动议下加以检验,指出公式分配法难以取代正常交易原则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的指导地位。  第二章研究一般无形资产受控交易的界定问题,包括经济实质、现实替代选择和周期性调整等概念的实际影响、问题所在以及应对之策。  第三章研究成本分摊安排的界定问题,依靠经验证据批判成本分摊安排规章的限制性推定,以此佐证回归正常交易原则的必要性。  第四章研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与适用问题,指出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实践中出现的难题并提出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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