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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可以说是利益与挑战同在,蓬勃发展的同时,有些问题也日益严重。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日渐增长便是其中之一,其中有关工程造价的纠纷更是占据较大一部分。介于建筑工程涉及到的内容往往都比较复杂,所以一旦涉及建筑工程价款纠纷,便通常会面临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问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通常为这类纠纷案件的调解或者裁判提供了直观证据,严重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不过,当前理论界有关司法鉴定的一些相关规定基本上侧重于法医鉴定和文检类的司法鉴定,而建设工程方面的鉴定有其不同于以上两者的独特性,技术性和复杂性。我国对于造价司法鉴定的探讨和研究这几年才刚刚起步,对这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更是少之又少,实务中遇到建筑价款纠纷案件需要启动造价鉴定程序时,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准则,鉴定人员更多是依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工程造价的鉴定。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程序与实体是同等重要的,在鉴定过程中,要切实保护涉案当事人的利益和权利。鉴定的过程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鉴定的结果要充分依据客观证据材料,做到客观、科学、公平、公正。鉴定过程要透明化,程序化,同时也要保证鉴定结果的正确性。这样鉴定结论才能成为有说服力且能被法庭所采信的证据。本文通过搜集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资料,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进行加工和整理,使我们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理论知识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并理论知识为基础,在司法机关程序制度的前提之下,对于鉴定过程中的程序和实体方面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剖析,从而进一步推动造价鉴定制度的完善。这是一个法律性问题,涉及到如何从立法的角度来明确造价鉴定的程序,以规范的程序来保障实体的客观和公正;同时这也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只有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良性管理不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方能更好的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