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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赡养纠纷事件的不断增多,中青年群体的赡养道德和赡养伦理转型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研究基于伦理转型论的视角,指出当代中青年群体并不是“无道德的个体”或“不孝的一代”,而是具备较强的赡养意愿,但是缺乏赡养能力,或者因赡养能力有限而不得不将资源优先配置给子代的伦理转型一代。为了证明这一观点,研究运用调查研究的研究方法,对河南省Z市309名城市中青年开展了赡养意愿与赡养能力的问卷调查。研究发现:Z市绝大多数的中青年有较强的赡养意愿,但是赡养能力较弱,具体表现在经济收入较低、照料时间不足、照料难度较大、居住距离过远、抚育下一代的压力较大、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研究指出“男性”、“18-30岁”、“大专学历”、“未婚”、“独生子女”、“没有子女”“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中青年群体可能具有较强的赡养意愿;“男性”、“31-40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已婚”、“独生子女”、“有2个子女”,“城市户口”、“企事业单位员工”的中青年群体可能具有较强的赡养能力。也就是说,城市中青年群体的赡养意愿和赡养能力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两者之间存在多种对应关系。为了更加深入地分析赡养意愿与赡养能力的关系,研究在样本数据的基础上,构造了赡养意愿和赡养能力的二元综合分析框架,指出了当前城市中青年群体的赡养状况可以分为意愿弱能力强、意愿强能力强、意愿弱能力弱、意愿强能力弱等四类理想类型,并重点分析了意愿强能力弱的城市中青年群体的赡养困境问题。最后,研究从赡养意愿与赡养能力相协调的赡养理念出发,提出对于不同类型的人群应该采取不同的赡养政策。具体来讲,对待意愿弱能力强的中青年群体,应当采取教育为主,法律手段为辅的总体方针。而对于意愿强能力强,且积极履行了赡养责任的人群,则可以实施奖励和宣传政策,将他们树立为榜样和楷模,鼓励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对于意愿弱能力弱的困难人群,则要注意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意愿强能力弱的人群,则要重点进行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