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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今社会是一个由成人主导的现实社会,儿童因其身心发育尚未完全、自我权利意识及权力能力的匮乏,在传统父母附属物观点的影响下,其权利的实现一直受到各方面的威胁。残疾儿童作为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其所处的社会弱势群体地位,造成他们在生存机会与生活水平方面,长时间和系统性的受到不平等待遇,从而导致这一群体在生活水准和权利状态上低于一般民众。我国自签署《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以来,对残疾儿童的权利保障倍加关注。残疾儿童生存权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对残疾儿童权利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学术界对于生存权、残疾人权利、儿童权利的研究颇多,但涉及的权利内容都较为广泛,侧重某一具体权利的研究较为浅显。本文旨在对残疾儿童这一特殊主体条件的生存权的具体特点及内容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对国内外资料进行精细、全面的探讨,利用新视角,新观念诠释残疾儿童生存权的特点及面貌,从而试图寻找完善我国残疾儿童生存权保障制度的途径与方法。第一部分:残疾儿童生存权的一般分析。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搜集与整合,学者们从各个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残疾儿童和生存权的含义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和探讨。鉴于残疾儿童的弱势群体特殊地位以及各国甚至国内不同法律部门的不同规定,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定义残疾儿童生存权都有其合理性,而本文主要从法学角度来界定残疾儿童生存权的内涵。此部分通过对残疾儿童生存权的含义、正当性及权利属性进行透彻分析,试图使残疾儿童生存权的概念更为清晰。第二部分:我国残疾儿童生存权保护的现状分析。这一章主要从两大方面,三个角度分析了我国残疾儿童生存权的发展现状。首先肯定我国在立法规定、行政保护以及司法救济方面,对保障残疾儿童生存权所取得的成绩;同时通过对国外残疾儿童生存权保障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在立法、行政及司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部分:我国残疾儿童生存权保障措施的完善。这一部分主要侧重于解决残疾儿童生存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因此本部分为本文重点。在这一部分,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残疾儿童生存权保障措施的几点建议,仍采用第二部分的三个角度入手。在立法规定上,根据法的效力按照《宪法》、《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法律的顺序,依次对残疾儿童生存权进行规定,形成法律保障体系。在行政保护上,通过增加福利机构、资金投入等方式为残疾儿童生存权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在司法救济方面,完善残疾儿童法律援助体系,规范残疾儿童涉案的司法审判程序,为残疾儿童生存权的实现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