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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海外战略合作者已经成为深化中国银行业改革的重要步骤和手段。然而与国际上银行跨境并购以控股为主导的情况不同1,中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外资参股上限规定,使得外资机构普遍只能成为中资银行的少数参股股东。这种特殊现状令两个问题的研究极具意义:一是如果允许外资进一步获得中国金融机构的控股权,能够对中国银行业改革起到什么样的推动作用;二是目前外资机构的参与是否对中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产生了预期的正面影响2。由于案例和数据的限制,相关研究还非常有限。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唯一的外资控制并改造中国股份制银行的案例--美国新桥资本(以下简称新桥)控股中国深圳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深发展),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探讨,其结论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通过研究新桥2004年收购深发展的案例,并与新桥1999年收购韩国第一银行(以下简称韩一银行)的情况进行比较,我们认为,相比较本土投资者,外资控股能够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文化建设、新产品开发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提供更大程度的帮助。然而,数家银行的不良贷款数据分析显示,目前外资的少数参股还没有对中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信贷风险控制能力)产生显著影响。这说明如果政府希望外资对中国的银行改革产生显著的推动作用,就应该鼓励战略投资者获得一些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并积极参与其改造过程。尤其是对于那些受地方政府干预严重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控股可以成为推动它们体制改革的主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