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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民行为(OCB)是一种有利于组织的角色外行为,由一系列非正式的合作行为构成。随着竞争加剧,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越来越为组织管理者所重视。近年来,组织公民行为研究在西方逐渐成为热点。但是我国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关注企业所有制结构对组织公民行为影响的研究更是寥寥。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组织制度、领导行为、企业文化、发展历史和员工特质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也应该存在着的表征和趋势上的不同。
本研究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以352位来自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工作人员为被试,研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员工组织公民行为的异同。结果如下:
1.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总体水平是有差异的,且国有企业员工组织公民行为总体水平高于民营企业。
2.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员工对组织公民行为各维度的重要性排序不同。
3.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表现在性别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别。
4.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表现在年龄、学历、本企业工作年限、单位规模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