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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使居者有其屋,则是当今我国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住房市场化与住房保障制度共同组成我国的住房制度,两者缺一不可。市场化的运作虽然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有效地解决了相当巨大数量的住房需求,然而市场的根本属性排除了其独自完美解决住房问题的可能性--在某个市场均衡点上,只能是一部分的住房需求能被满足,处于均衡点之下的住房需求必然受到抑制。住房保障制度有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但该制度中的相关政策尤其是其中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本文引入了(激励)机制设计理论就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对象出现错位;以及经济适用房的动态供应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
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有:
(l)在前人对经济适用房问题探讨、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信息的非对称、个人理性是当今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出现大量问题的重要且起决定性的原因。区别于前人从解决问题本身入手,本文将从解决引起问题的根源入手,以求更好的解决问题。
(2)通过引入(激励)机制设计理论,提出一种思想:政府在进行政策制定时,应不仅仅考虑到自身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也需要考察将要被制定的政策对被实施的对象的利益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在追求最大利益的个人理性的驱使下,他们将选择怎样的行动,是否正是政府希望他们选择的行动。个人理性选择正是政府的期望选择,则政策将被自动实施;否则,仅仅靠监督是不够避免被实施对象进行欺瞒谎报行为的,而且监督的成本也是极其高昂的。
(3)本文对现有经济适用房政策中的进入机制问题及退出机制问题提炼出三个较为突出的非对称信息--申请人经济收入信息、家庭结构(家庭人口)、经济适用房获得者经济收入状况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分别进行博弈分析,得出现有机制不符合激励相容原则的结论,并在激励机制设计理论的指导下对上述三个方面分别进行了经济适用房进入机制的激励设计。并通过算例演示了设计过程。
(4)构建了申请人与政府的收益与成本函数。
(5)针对前面三个激励机制设计模型,本文对经济适用房现行政策进行了一系列完善性的建议。
最后,本文还展望了此论题的进一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