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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在美国宣布退出后,国际社会一片哗然。太多人对这个原由美国主导制定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贸易协定寄予厚望。缔约国希望在达成协定之后,便利贸易与投资,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推动国内的经济改革,在亚太地区获得丰厚的经济利益。其他非缔约国,保持观望和犹豫状态,冷静分析可能带来的利与弊,加入协定可能对本国经济和国内贸易规则带来的冲击。直到2017年11月,转由日本主导的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更名为CPTPP(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之后,CPTPP再次受到大家的重视。虽然没有了美国的参与,使得这个原本参与国占全球经济比重40%的贸易协定,影响力急剧下跌。但是更名后的CPTPP仍可谓是全球贸易规则的标杆。对原协定的内容并未做大幅度修改,仅仅是暂缓了20个条款。CPTPP关注的重点依然是在对国内规则的改革,以及知识产权、劳工待遇、竞争政策、环境、政府采购等方面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所以,作为非缔约国的中国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深刻认识到CPTPP可能会给我们带来的影响。重新启动的CPTPP,申请加入的国家还会不断涌现,诸如印尼和韩国都已经提出申请,随着缔约国队伍的逐渐庞大,CPTPP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必将拓展到缔约国以外去,CPTPP将带来的影响力也不可小觑。同样地,有关竞争政策、劳工问题、国企问题对我国的制度都将形成强烈冲击。我们必须坚持多边贸易体制,逐步扩大自贸区的范围;加强对CPTPP条款的研究,找寻适合我们政策改革的可行之路;积极推进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密切关注CPTPP的发展状况,争取掌握贸易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从我国当前的竞争政策来看,我国的竞争法体系基本形成,《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已颁布和实施,特别针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进行了最新的修订。使其更加有利于建立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反垄断法》规制的是垄断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两法都是为了保护有效的竞争,但侧重点又有所不同,我们必须分清两者的调整范围,避免出现法律管制交叉地带或法律空白区域。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立法水平不完善,为了顺应国际市场的变化,对竞争法的修正、改良还将不间断的进行。在竞争法体系上,我国应掌握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动权,进一步向其靠拢,给国内法制的改革施加压力,从容面对CPTPP可能会带来的困难。基于以上认识,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为确保我国竞争法能有效实施,我们必须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竞争政策。文章围绕竞争政策的大问题,首先具体分析了CPTPP的发展、现状和主要内容;就竞争政策基本理论问题及其国际协调问题做出细致的描述;再就CPTPP中具体的竞争政策章节和国有企业章节的主要条款做出分析;强调了CPTPP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发展状况;最后结合我国竞争政策的现状,研究分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竞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