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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啸山庄》(Wuthering Heights)在十九世纪的英国文学中占有代表性地位,仅提到该书名就足以令人浮想联翩。它的作者是十九世纪著名小说家艾米莉·勃朗特(Emily Bronte,1818-1848)。艾米莉在这世界仅度过短短29余年时间便憾然离世。世人在喟叹命运对其无丝毫眷顾的同时,也深深折服于艾米莉·勃朗特才辨无双。十九世纪初,拿破仑战争、法国大革命结束以后,欧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典型特征诸如实证主义的兴起,很多人开始了社会学领域的建构,这股思潮在法学领域的最明显体现就是:以边沁和奥斯汀提出的法律实证主义的兴起。尽管以萨唯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对法律实证主义提出了反叛或者批评,但不可否认实证主义法学的潮流迅速席卷了整个十九世纪并一直影响到当下,以至于彻底改变了我们对于法律理解的模式和途径。在法律实证主义的框架之内,它确立了制定法及实在法衡量万事万物的绝对权威。宗教和道德逐渐私人化以后,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因此法律成为现代社会中国家合法行使暴力的唯一的模式。法律实证主义将私力救济缩减到最小的程度。在现代的刑罚体系中,只有符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条件才能允许私人行使暴力救济自我权益。诸如决斗复仇曾经在某种时期属于合法救济权力的渠道,却在实证主义潮流下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十七、十八世纪自然法关注的价值在实证主义法学这里得以实现,诸如自由平等等。但弊端是实证主义法学的重要人物都不再强调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尤其是边沁、奥斯汀等人对自然法的批判。在此情形下,人们对正义的理解有了新的变化,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才是正义的。十八世纪以降,除历史法学派对法律实证主义提出反对声音以外,浪漫派在继承卢梭理论遗产的基础上,以文学作品为载体,通过虚构文学情境表达对原始自然情感的崇拜,但显然这种情感已为实证主义所摒弃。十九世纪初,浪漫派倾向于以自然理性反抗时代大潮,他们以文学作品诉诸于正当性对抗合法性。这点在艾米莉的作品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在艾米莉·勃朗特的笔下,自然风物和没有受到现代文明熏染的自然人成为主人公,人的个性尚未被法律驯化,人物受到原始激情和情感的支配。尽管现代复仇已不能作为合法解决纠纷的方式,艾米莉塑造的复仇者形象却仍能唤起剧院观众的震撼和怜悯,这意味着法律实证主义对于正义的阐释并不能涵盖人类情感和人性的复杂性。笔者从复仇与正义视阙书写为时代所忽视的边缘化的声音,这是他们生命的强度,也是人性暗含的弱点。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引言主要梳理了国内外对《呼啸山庄》文本的解读,在此基础上简述了选题缘由;结语主要总结了主人公复仇值得同情的原因;正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艾米莉·勃朗特和她生活的时代。这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呼啸山庄》得以创作的时代背景,在此基础上勾勒了艾米莉·勃朗特短暂的一生。拿破仑战争、法国大革命结束以后,经过工业革命浪潮的洗礼,浪主义思潮的兴起、资本及城市化的迅速扩张,人性在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压迫下异化而难以复归;神秘主义宗教观的成型,上帝开始隐退,自然成为万物的神。这些都成为艾米莉·勃朗特创作该部小说的时代背景。第二部分:《呼啸山庄》中的复仇与正义。这一部分简要勾勒了《呼啸山庄》复仇小说的内容及情节发展。前四节重点解读主人公希斯克里夫复仇的动因、复仇过程中产生的心理变化以及最终放弃复仇的原因。第五节从自然与文明角度阐述了主人公能否不择手段地追求爱情?追不到展开的复仇是否符合自然正义?第三部分:《呼啸山庄》与复仇剧传统。这一部分从历时性角度,梳理不同时期西方复仇剧的发展脉络,将《呼啸山庄》与古典复仇剧及莎士比亚复仇剧作一比较,深刻感受《呼啸山庄》的古典精神,突出《呼啸山庄》主人公复仇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