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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发展离不开人的活动,而法制的每一次变革更是伴随着群体个人的大胆开拓。商鞅作为战国时代变法的理论者和实践者为我们所铭记,他的变法处于风起云涌之际,是一个值得我们去研究的命题。在法律史发展的今天,其研究范式问题引起了学界的重视,而我更倾向于解释性的法史学,法律文化的理论则正好带来这样一种契机,依托这个平台,我们可以展示一个问题的多面视角,使其能够得到全方位立体式的审察,毕竟法学只是社会科学众多门类之一,法律本身的变革也各方面、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运用法律文化的研究方法,博采众长,应该能够在广阔的视野之中看待商鞅变法的法律问题。当然,这种研究方法理路给人一种宏大而凌乱的感觉,且有悖于法律史学的既有研究范式,而这也正是我们所要去不断完善的地方,得失之间小心翼翼。本文拟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商鞅变法的法律文化解释。第一部分主要在引言之中引出商鞅其人,并结合理论研究成果做一简要评析;商鞅变法其事之后力图将近些年对商鞅变法的研究成果做一简要整理汇总,作为本文写作之前的理论研究现状;以及后文将要用到的法律文化研究方法之初步理论,这可以看作是本文的创新之处,也可以看作论文研究的意义所在与价值所指。第二部分主要是从法律的理论与法律的实践两个层面分析商鞅变法的法律活动,其实也是将思想与制度结合的交叉分析。商鞅变法的理论变法与实践精神是“以法治国”,为了更清楚的说明问题,择取“司法中的重刑”和“文化上的专制”两个片段予以理解。第三部分是从法哲学的角度,也法律文化研究方法具体应用的视角来解释商鞅变法的理论与实践。从具有现代法理学一般法学理论之法之特性及其作用,到价值层面的法之历史观与起源,再到商鞅变法的变法论,最后是哲学层面很抽象的问题人性论,文从人性论与“以法治国”、人性论与刑罚策略以及人性论与君主集权三个维度予以解析,揭示其与商鞅变法的重重关联。法哲学的视角是法律文化哲学层面的分析工具的适用,有利于我们从人文科学的视域认识商鞅变法的法律活动。第四部分是从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解析“农战政策”和“君主专制”,因商鞅变法的理论依据与实践需要则是“农战”,农战之中贯穿了“以法治国”的理念,其种种举措也是“以法治国”精神的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无论是“以法治国”,还是农战政策,也即商鞅变法的最终理论归宿和实践指向则是君主专制,君主专制是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这样就从治-富-强-王的“王道”逻辑层次具体阐述了商鞅变法的法治理念和法制活动。第五部分解释商鞅变法的视角是社会视阙,而历史文化作为辅助性的维度。分别从三个方面:社会选择:历史文化中的商鞅变法;社会运行:“三元结构”中的商鞅变法;社会障碍:伦理精神中的商鞅变法。从社会的选择到运行再到其障碍,我试图从社会的整个体系架构中展现商鞅变法的种种内容,而这些对于商鞅变法的理论和实践来讲都是不可或缺的影响因素。然而,囿于本人的学术水平有限,知识积累不够,能力所及,缺陷甚多,这是在所难免的。本论文的不同之处在于试图突破以往的法史论文写作传统,即首先追述历史,再次叙述内容,然后探求原因抑或进行相关的一些比较研究,最后提出对现实的可能借鉴。我想做的是在一种理论的指导下,尽管这种理论可能有很多缺陷,即便只使用其做为一种立场和方法,而不去追求其对象和视域的复杂内容,也不免有不能求全之处。最后,我认为学以致用是必要的,但有些研究是理论性的,它并不需要什么现代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