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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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发布,通过网络侵犯权利的案件日益提升,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院对于因信息网络传播纠纷案件的审理也不断深化,许多问题亦日益突出。为了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商、大众的利益,有必要对实践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中尚待解决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和特征入手,介绍了目前我国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以及一些实践经验,同时列举了一些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主要的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实践中遇到的困惑,提出一些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如未经授权的转载、下载行为的定性、管辖冲突、赔偿标准不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观过错的认定等问题。本文采用实证分析、逻辑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分析了国内相关法律对其保护的有关法律制度,对比分析了就相同问题,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本土性分析,就文中提出的问题给予一些建议:第一,科学规制合理使用范围,对转载、下载行为的合法性明确标准。第二,确定科学管辖规则:提出在多个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由与本案最密切联系地的法院管辖,同时,建议增加原告住所地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第三,明确赔偿标准:明确“非法定赔偿”的计算标准,对于“法定赔偿”的计算标准进行量化,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所规制。第四,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主观过错认定标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删除行为的及时性认定应明确,应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才可判断其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在适用“红旗原则”时,同样对于“显而易见”的标准应予以明确,从而法官在具体适用该原则时,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文中所提出的建议,对于完善目前国内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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