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业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发展,但是人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我国电信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东部与西部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明显的“数字鸿沟”。在地理环境恶劣、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电信业发展缓慢,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倒退。 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的逐步开放,原有的旨在缩小我国地区间、城乡间电信差距的企业内交叉补贴机制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压力,原有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已经难以为继,需要尽快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信普遍服务长效机制。 本论文从电信普遍服务的概念入手,整理和归纳了国内外学者对电信普遍服务的研究成果,介绍了美国、墨西哥和印度三个国家电信普遍服务的实施经验,总结了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阶段过程。论文重点通过对河北省电信业发展不平衡的分析,说明了河北省农村电信普遍服务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回顾了河北农村电信普遍服务的历程,并由此分析和总结了现行的以“分片包干”为特征的我国农村电信普遍服务政策的利弊,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我国如何建立农村电信普遍服务的长效机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作者认为我国农村电信普遍服务长效机制应是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以及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为保证我国农村电信普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按照WTO贸易规则的要求,我国应在即将出台的《电信法》中,设立“电信普遍服务”一章,在充分借鉴世界各国电信普遍服务立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对普遍服务的定义、基本内容、电信普遍服务提供者、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其次要从制度上确定农村电信普遍服务的目标、融资方式、成本补偿等问题,还要成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建立真正可以长效运行的电信普遍服务竞争体制。第三我国应尽快建立普遍服务的新机制—普遍服务基金,才是实现我国普遍服务目标最优政策选择。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应按照网络覆盖、人口覆盖和信息覆盖的层次逐步分阶段实施,才能保证农村电信普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网络覆盖是基础,人口覆盖是关键,信息覆盖是最终目标,三者缺一不可。只有网络覆盖,没有人口覆盖和信息覆盖的支撑,网络将一无用处,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只有三者共同发展,才能维系整个产业链,使最终用户受益;才能提高农村地区的人口素质,提高收入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壁垒,使电信普遍服务的行动落到实处。 本论文在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我国电信业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城乡差距逐渐拉大的现象;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的前提下,“村通工程”不失为现阶段适合我国国情的普遍服务政策;“村通工程”毕竟是普遍服务的短效机制,带有某种程度的行政命令的性质,难以做到真正的长远;应加强有关普遍服务的立法工作,使政府推行农村普遍服务过程中有法可依,多采用法律的形式推进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应尽快确立采用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作为我国的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多采用经济的手段促进农村电信普遍服务,逐步减少行政命令;为保证电信普遍服务基金运作的透明和高效,应依法设立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高效的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管理机构;农村电信普遍服务不仅是中央政府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应该、也有能力承担一部分电信普遍服务责任,通过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农村电信普遍服务,不仅可以改善普遍服务的效率,还能让普遍服务更加接近农民的实际情况,并可能鼓励各地电信普遍服务的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竞争格局,确保电信普遍服务特许投标阶段的充分竞争,使用特许招投标和拍卖等方式,不仅可以减少传统规制方式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克服行政性指令的随意性,还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交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