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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近现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不动产所有权制度。它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所有权和成员权相结合而成的一种不动产所有权。本文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赘述有关的理论观点、各国的立法概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观点以及我国立法应有的选择。该文共分七个部分,分别就不同角度进行探讨。第一、二部分是引言和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述。介绍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诸学说并对各种学说进行利弊分析、介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学价值、经济学价值和社会学价值。这部分的重点在于通过对比分析指出我国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选择“三元论”的历史背景、原因以及区分所有权的价值,并指出我国现行《物权法》难以调整现实生活中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不足。第三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价值分析,通过价值分析的方法,简要介绍世界各国关于区分所有权立法概况。第四部分是关于专有所有权的研究。通过对专有所有权概念、性质、客体、内容的介绍,理清专有所有权与共同所有权、成员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对其中学术理论提出有益探讨。对于专有部分范围的界定上,笔者认为既要考虑到各区分所有人共有建筑物的主体构造之安全,又要考虑到实际生活对于墙壁的美观和生活需要。因此,应区分情况对待,对于建筑物承重墙壁厚度在建设设计之初应有法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墙壁改造范围确保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整性,以此来确定墙壁专有权范围较为恰当。对于非承重墙壁则完全具有专有权,可以由各区分所有人专属自由使用。第五部分是关于共同所有权的研究。通过对共同所有权概念和范围、特征、性质、内容的论述。在共有模式选择上,不可分割的按份共有对于业主共同受益保护及共同费用的分摊更为符合实际需要,同时也更具有操作性,不仅有利于共有部分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明确,而且也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第六部分是关于成员权的研究。对于存在较大争议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承租人能否成为业主?业主范围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并提出了个人观点。第七部分探讨我国目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突出的问题。对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中比较突出的问题,结合有关理论提出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