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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单”一般是指贸易公司业务员拿到货源不在自己公司做,而放在别的公司,这种现象在当今国内很多行业普遍存在,但近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出口企业“飞单”现象,即外贸出口企业采用“伪造报检资料”等手段,通过偷梁换柱的手法,骗取和买卖检验检疫出境货物凭单,进而到海关放行的行为。这种“飞单”现象的存在,使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商品混出国门,在国际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本文对“飞单”现象产生的背景、原因和危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作为公共管理职能部门检验检疫机构应采取的治理对策。
在第一章中,文章主要阐述了我国出口检验检疫的“飞单”现象产生的背景,以及、造成“飞单”的原因和危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口商品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运,但“飞单”不法行为不同于“逃漏检”,它形式上走完了报检评审、产品监管、出口放行等所有检验检疫流程,而实质上是利用检验检疫过程检验模式的便利,通过偷梁换柱的手法,使未经检验合格的商品出口到国外,在国际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在第二章中,文章提出了作为公共管理职能部门检验检疫机构,应通过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和加强检验检疫内部业务管理两个方面着手,提高检验检疫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同时严格对企业实施的分类管理,督促建立诚信体系督,并加大对违规违法企业后续监管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打击出口检验检疫“飞单”。
在第三章中,文章从检验检疫制度设计角度出发,提出从根本上遏制“飞单”现象的对策。检验检疫部门应重新定位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范围,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和实验室建设,实现检验监管模式的科学性转变。
在第四章中,文章通过“飞单”个案,提出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等方面的启示。国家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出台前应考虑到环境系统对其的影响,提高执行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对已实施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和必要的调整,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