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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产业的健康发展既离不开行业管制机构的规范和监督,也离不开反垄断机构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然而两类机构在实际执法中却容易发生冲突。一方面,管制机构为了保证电信产业的规模经济性,维护电信市场的安全秩序,必须适当控制企业的数量,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和企业运营标准;反垄断机构则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竞争秩序,尽可能地减少遏制竞争的行为。出发点的不同导致两类机构决策主张的差异,有时甚至会对同一市场行为给出截然相反的判定,这便容易引起两类机构间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我国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在处理电信产业的竞争问题时,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权责定位不清晰等现象,使两类机构间的冲突加剧。此外,随着电信产业市场程度的不断提高,反垄断机构对电信产业的干预将逐渐增加,两类机构在电信产业执法中的交叉领域也将增加,如果不能在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那么在机构建设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两类机构间的矛盾将不断凸显。鉴于以上原因,本文研究了中国电信产业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的协调问题,以期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提高两类机构的整体效率,促进电信产业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顺利进行。具体来讲,本文首先对电信产业的经济特征、管制与反垄断机构的相关理论以及行业法规与《反垄断法》执法优先权的学者观点进行综述。其次,对两类机构的权力配置现状与冲突加以分析,并深入探讨了冲突产生的制度性原因。同时,结合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现状,对两类机构的权利配置模式进行了比较选择。在此基础上,本文借鉴库珀—约翰协调博弈的基本模型,构建了一个两类机构的协调博弈模型,对直接影响协调成功的策略互补性进行了描述,分析了协调失败的原因及其改进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加强策略互补性的动力机制。最后,针对机构间冲突的根源,结合协调博弈的分析结果,提出了建立两类机构协调机制的政策思路,主要有一下四个方面:完善法律制度;明确两类机构的职能定位;建立两类机构间协调的激励制度;形成信息沟通和互相监督机制。本文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1.基于产业运行效率的新视角对两类机构的权力配置模式进行选择。本文在对两类机构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选择中,除了从产业发展和政策导向的角度进行探讨,还对目前电信企业的运行效率进行了简单的实证分析,并以实证结果为依据,从效率改进的角度进一步对权力配置模式进行选择论证,丰富了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2.应用协调博弈理论应用分析两类机构的协调问题。以往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的协调研究中,更多是通过案例和经验分析进行政策设计,本文将政策设计的基础建立在博弈分析的结果上,使得出的结论更加具有说服力和应用性。同时,本文根据冲突现状分析,在已有的库珀—约翰协调博弈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两类机构的协调博弈模型,并引入策略互补性的概念探讨我国电信产业两类机构的协调机制。3.初步构建了多视角的两类机构协调机制。以往的研究往往只提出较为片面单一的协调措施,没有从整体协调过程给出全面的合理建议。本文从多个视角为机构协调提出明确且可行的一系列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助于实现两类机构的协调运行,减少综合效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