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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方面解决了以往难以处理的疑难问题,并且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在民法领域的法律结构体系。但是在实践操作和理论探讨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为此,为了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有一个比较完整清晰的制度分析,对我国物权法制度的核心板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进行比较完善的理论研究,并提出合理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建议,特写此篇论文。希望对我国在该法学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有所贡献。
本篇论文主要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五个部分展开分析论述:
第一部分着重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进行分析,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沿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比较与确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最终界定、性质、特征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目的是为了能够比较合理、全面地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进行准确把握,为后五个方面的论述做好理论铺垫。在这一部分当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名称在我们国家的名称描述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归纳和总结,这在以往的该方面文章中是不常见的。
第二个部分主要是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具体权利之一——专有权展开分析,对专有权的概念、客体、构成要件、专有部分的范围、内容以及专有权行使的限制、权利人的义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对专有权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完善和补充,使得专有权制度的结构体例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展示。
第三个部分则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另一个核心权利——共有权,从其概念、特征、性质、客体及范围、内容、义务、行使原则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在分析这些基本内容的同时,深入地对共有权与专有权二者的差异性进行了比较分析,找出二者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相对独立权利之间的差异性。目的是为了让读者能够从理论层面上对二者能够有更为透彻的把握。
第四个部分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最后一个权利——成员权进行分析,对成员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内容、行使方式、法律问题、相关权利的联系等展开细致分析,目的是为了让读者能全面把握成员权的具体内容,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体权利的完整把握。
第五个部分则是针对在我国《物权法》制定颁布实施后,在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过程当中所遇到的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展开分析论述,主要分为两个大的部分:
一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理论设计与探讨,包括区分建筑物周围空间利用问题;车位、车库归属问题分析;会所问题;窗前绿地和楼顶平台的权利归属分析这四个在操作和分析过程中具有争议和盲点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这一部分当中所论述的虽然都是一些看似不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核心的内容,但是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却往往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争议和关注的焦点。因此,笔者特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专门了的分析和研究。
二是结合《物权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漏洞和不足进行针对性地问题提出,并且结合这些漏洞和不足提出立法建议。主要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的必要性;《物权法》法律规定的缺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建议三个部分。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建议中笔者认为应当首要确定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模式选择,在分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三种立法模式后,提出我们国家应当选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因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正好可以利用其单一立法的全面性规定弥补缺陷。然后又主要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具体权利——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分别提出了立法上的补充和完善建议。
本篇论文的主要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完整分析;
二、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项主要权利的全面分析和权利之间的比较和权衡;
三、对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过程当中所遇到的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的分析比较具有说服力;
四、对《物权法》在实施过程中的漏洞分析比较到位,同时,笔者所提出的立法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本篇论文主要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五个部分展开分析论述:
第一部分着重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进行分析,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沿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比较与确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最终界定、性质、特征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目的是为了能够比较合理、全面地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进行准确把握,为后五个方面的论述做好理论铺垫。在这一部分当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名称在我们国家的名称描述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归纳和总结,这在以往的该方面文章中是不常见的。
第二个部分主要是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具体权利之一——专有权展开分析,对专有权的概念、客体、构成要件、专有部分的范围、内容以及专有权行使的限制、权利人的义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对专有权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完善和补充,使得专有权制度的结构体例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展示。
第三个部分则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另一个核心权利——共有权,从其概念、特征、性质、客体及范围、内容、义务、行使原则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在分析这些基本内容的同时,深入地对共有权与专有权二者的差异性进行了比较分析,找出二者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相对独立权利之间的差异性。目的是为了让读者能够从理论层面上对二者能够有更为透彻的把握。
第四个部分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最后一个权利——成员权进行分析,对成员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内容、行使方式、法律问题、相关权利的联系等展开细致分析,目的是为了让读者能全面把握成员权的具体内容,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体权利的完整把握。
第五个部分则是针对在我国《物权法》制定颁布实施后,在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过程当中所遇到的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展开分析论述,主要分为两个大的部分:
一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理论设计与探讨,包括区分建筑物周围空间利用问题;车位、车库归属问题分析;会所问题;窗前绿地和楼顶平台的权利归属分析这四个在操作和分析过程中具有争议和盲点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这一部分当中所论述的虽然都是一些看似不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核心的内容,但是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却往往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争议和关注的焦点。因此,笔者特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专门了的分析和研究。
二是结合《物权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漏洞和不足进行针对性地问题提出,并且结合这些漏洞和不足提出立法建议。主要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的必要性;《物权法》法律规定的缺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建议三个部分。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建议中笔者认为应当首要确定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模式选择,在分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三种立法模式后,提出我们国家应当选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因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正好可以利用其单一立法的全面性规定弥补缺陷。然后又主要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具体权利——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分别提出了立法上的补充和完善建议。
本篇论文的主要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完整分析;
二、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项主要权利的全面分析和权利之间的比较和权衡;
三、对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过程当中所遇到的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的分析比较具有说服力;
四、对《物权法》在实施过程中的漏洞分析比较到位,同时,笔者所提出的立法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