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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决定在辽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以来,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了明显进展,保障制度框架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保障金申请审批和管理发放程序初步实现了规范化,绝大多数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纳入了保障范围,维护了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本文在探讨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背景与意义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进一步科学有效地实施城市民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本文经分析发现,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仍有部分困难居民未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是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不规范做法;三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手段落后。通过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比较系统的分析发现,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缺口还较大;二是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工作程序不够健全;三是现有工作力量和工作条件与繁重的最低生活保障管工作理任务不相适应。因此,本文提出的比较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如下:一是增加资金投入的同时处理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相关保障制度的关系,并使之很好衔接;二是不断完善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健全工作程序;三是构建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需要的组织机构,在加强工作力量的同时,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