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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为了改变自身的劣势,减少中间商的盘剥,自愿联合起来进行互助的组织。市场经济下,农业既承担着自然风险的考验,又不得不面对市场的风险,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中弱势群体的地位就更加明显,所以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就更加迫切,也更有“市场”。合作社家族中也以农村合作社占最大的比重。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与社会意识形态无关,只要有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可以有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的土壤。合作社距今已经有一百六十多年的发展史,它在各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更是成熟和完善,并且都纳入了法制轨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建立,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日益突显,合作社再次被提上日程。希望藉着对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思考,对帮助引导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建立、规范合作社的运行、促进我国农村法治的进程有所裨益。本文涉及法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比较分析和实证调查分析等研究方法。第一章介绍本课题的学术研究背景;第二章介绍了合作社产生的历史原因,合作社及其法律制度的概况;第三章研究了合作社及其法律制度在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国际合作发展史,并介绍了新一代合作社的最新发展状况;第四章实证分析中国农村的现状——农村人际关系的理性化,农村“半熟人社会”的形成;合作社在新中国的被扭曲发展历程和现状,总结出农村建立真正合作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五章通过对农民合作能力等问题的研究,全面分析了合作社法律制度在中国建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最后,针对农村的现状,正视面临的困难,借鉴国外合作社成功经验和我国的历史教训,提出建立适合我国现状的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修改宪法第八条等宏观措施,明确合作社法人地位等微观措施,建立具备经典合作社特点又吸收新一代的合作社成功做法的真正合作社制度,并讨论了政府在合作社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和合作社的治理结构问题。通过这些努力,有步骤、有条理、有重点地建立我国农村的合作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