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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国的联系更加紧密,在加强各国之间合作的同时,也使得一个国家的危机可能会殃及他国,甚至影响全世界,加剧全球的不稳定,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急剧的社会变化,势必会产生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各类公共危机也被迅速地集中和放大,蕴含着不可忽视的各类风险。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单纯依赖政府一方对公共危机进行管理,已经无法满足未来中国应对系统性危机的长远需求,因此需要多主体的协同治理,而社会组织因其自身的独特优势,可以在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承担政府不能做、不愿做、做不好的大量工作。但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对于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尚未明确,参与度也不够高,发展的空间受限,以及缺乏与其他公共危机治理主体的有效协作机制,因此,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制度;构建社会组织与其他危机治理主体的协作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保障体系等途径,才能更加迅速有效的化解公共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