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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也是我们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然而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之一,面对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土地资源显得不再富余甚至可能出现匮乏的状况。基于我国特定的国情,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必然要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土地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既有经济功能,又体现着社会保障的功能。在城市中,大部分土地用于非公益性建设,例如建设商业区、居民区等,要体现其社会保障功能需在这些非公益建设用地中增加建设保障性住房,包括限价房、公租房等。我国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自建国初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最终确定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该制度为稳定我国土地市场提供了巨大的政策支持,并且同改革开放一道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优势。但是在实施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缺点和不足:首先是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采用土地的出让制度;其次是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范围比较小,普遍是指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问题;第三是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出让和无偿使用中的划拨在实行过程中体现的问题,有些土地原本应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却被无偿划拨给企业或是单位;第四是法律规范的不尽完善,未能形成一套全面、详细的法律条文,多散见于各个法律之中;最后是法律执行的力度不够,执法者未能根据相关法律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大多土地被闲置,影响土地再生长的能力。为此需要对我国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使之完善:(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市场;(二)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前提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能够起到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公平效益的原则;(三)增加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范围,不仅针对国有土地中的建设用地,也要适当增加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用地等,对于乡镇企业也要扩大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四)合理设定划拨范围,防止范围过大或过小、防止违法划拨行为的出现。结合国外有关土地资源有偿使用的基本制度,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比较完善的对策,使得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能够得到合理改善,最终保护土地资源,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