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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是现代社会中复杂多变、愈演愈烈的经济现象。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企业制度的不断革新,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不具有当然的非法性,它既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促进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增强和优化企业的内部资源的配置,又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为经济学与法学的通用术语,反映了一种作为市场交易特点与经济人本性的顽固而必然的经济活动现象,就像一个同时充满诱惑力与杀伤力的幽灵,一直游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上,成为经济学难以做经济评判、法律难以做公允规制的经济行为。他的存在有其客观基础和必然性,在我国关联交易普遍存在于上市公司当中,并多数集中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或母公司下属的其它子公司之间,关联方之间关系特殊复杂,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数为非公平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背离了合同的一致性原则,是仅仅体现当事人一方意志和利益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中,价格偏离市场价格水平,容易导致利益冲突,也是导致非公平关联交易原因。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优势资源,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很大程度上侵扰了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这种交易不仅降低了意思自治水平,还增加了上市公司交易的风险,因此规制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维持资本市场与证券市场的有序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共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概念的界定与基础理论研究,首先是对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界定,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本质及法律特征,重点从关联交易属于表面平等下的实质不平等交易、关联交易的实质冲突归根于交易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具有隐蔽性与交易方式复杂多变性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
第二部分主要是通过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实证研究与分析出发,结合以往的一些案例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动机及原因进行深入探讨。通过现象看本质,总结了各种形式掩盖下的关联交易的特点,从整体上把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在本章的结尾,探讨了关联交易的原因。
第三部分是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研究,主要是通过新旧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深入剖析新法对交易中中小股东及少数股东的法律保护,和对关联交易中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机制进行研究。
第四部分主要阐述怎样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制度,也是本文的重点所在。从建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防范与监管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监督制衡体系出发,提出一系列可行的建议措施,如建立完善关联交易受害人的救济途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和报酬;建立有效防范机制减少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强化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增设披露内容,建立健全处罚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处罚机制,健全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管监督作用等等,结合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总结以往的不足与欠缺,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提出较为明晰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