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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论题是“当代英美陪审团制度的政治学分析”;因而,论文的主要部分在于对当代英美两国陪审团制度从政治学和法学的双视域进行阐释和分析,特别突出了政治学的分析。自然,这将使论文不同于单纯的将陪审团制度视为司法手段、限于法庭审判领域而进行的其它研究。这,既是论文的分析方法,也是它的个别之处。 论文主体首先对英美陪审团制度于两国当代的基本状况,以及两国社会围绕着陪审团制度展开的问题争论等方面进行了阐释和分析;其中包括陪审团在当代两国的法律地位、运作程序和改革试验,关于陪审团的办案能力、办案效率、办案的不可确定性、陪审团的否决原则和一致裁决原则等争论的分析。 在此基础上,论文选取自由、法治、宪政、民主和善治等分析概念从政治学视域对英美两国陪审团制度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和重点分析。首先,论文对英美两国陪审团制度的发展与英美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演进之逻辑关系进行了分析;其次,对英美两国陪审团制度中的自由内核进行了挖掘和阐释;再次,对英美两国陪审团制度与这两个社会的政治要素法治、宪政、民主和善治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分析。在此分析的基础上,论文沿习先哲们的看法重申并阐释了陪审团制度首先是政治制度的观点,并且提出和论证了陪审团制度是以自由为目的且与现代英美国家的政治自由机制中的法治、宪政和民主具有相同理念——分享政治自由、保护个人自由——的观点;与此同时,论文运用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善治概念,进一步阐释和论证了英美陪审团制度在英美社会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善治的内涵。论文的最后章节安排了“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使论文在陪审团制度的语境下使“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英美陪审团制度形成了现实对话。 可以说,论文就当代英美两国陪审团制度所呈现给世人的现况、它的特质品格、它所面临的新境况,以及它与这两个国家的公民社会、党派、组织和国家政权的关系,连同它于历史上和现实中无法回避的“专制、暴政、自由、民主、法治、宪政和现代化、后现代”等内外因素与它的联系和影响,以及“公民自治、社会治理和善治”等政治机制与它的不可或缺的关联性,“宗教、种族、性、犯罪、弱势群体”等社会现实通过陪审团所演绎出来的这个社会的正义与不公的场景,英美社会的现代化的深度发展围绕着它而展开的多方论争的表面状况和实质意图,等等……上述内容,构成了笔者论文中重点研究和阐释的主要之处,其核心关注点在于英美社会的“权力——权利”的互动关系,其表现形式则是国家政权与公民社会的权力和权利的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