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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转行为常常会给上市公司股票带来显著的市场表现。同时,现有研究发现,送转行为可能具有信息传递作用,但是其背后又可能存在代理问题。这两方面又均与股价崩盘风险密切相关。因此,研究送转行为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就显得尤为必要。以2008年到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本文考察了公司送转行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公司送转行为总体上抑制了股价崩盘风险。然而,分样本检验发现,送转行为对股价崩盘风险的抑制效应具有异质性。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未发生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借助送转股牟利的动机较弱,该抑制效应在这类上市公司中更加显著。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分样本中,送转行为对股价崩盘风险的抑制效应有所减弱。在发生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分样本中,送转行为不再对股价崩盘风险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本文还对主效应的作用渠道进行机制检验。首先,在流动性渠道方面,公司送转行为确实可以提高股票流动性,但是股票流动性的改善反而加剧公司未来的股价崩盘风险。也就是说,送转行为对股价崩盘风险的抑制效应并非是通过流动性渠道。其次,在信息传递渠道方面,公司送转行为对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抑制效应在不透明度较高组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组中更加显著。信息传递渠道确实发挥着作用。对于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而言,送转行为确实会更加显著地降低未来的股价崩盘风险。最后,进一步分析发现,公司送转行为确实吸引了更多的分析师关注,但是被越多的分析师跟踪的上市公司,其未来的股价崩盘风险越高。送转行为的信息传递作用并不是由于送转股带来的“眼球效应”造成的。此外,在控制现金分红水平后,公司送转行为仍然具有信息传递作用,会抑制股价崩盘风险。但是,信息传递作用会受到现金分红水平的影响,仅在较低水平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中显著。公司送转行为和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内生的,因为股价崩盘风险较低的上市公司更可能倾向于送转股。为了使结果更加可靠,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和工具变量法进行内生性检验,发现送转行为仍然显著抑制股价崩盘风险。此外,本文还进行了其他稳健性检验,有关结果依旧稳健,并不受送转行为度量方式以及加入和替换部分控制变量的影响。根据有关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不要过度干预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制定差别化的上市公司送转股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发放可选择的股利;加强政策监管与完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