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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行政强制法》规范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必将给海关行使行政强制权带来重要影响。
根据《海关系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海关目前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共7项,其中涉及到行政扣留的有5项:“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涉嫌违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扣留涉案有关的账册、单据等”、“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和“扣留涉嫌侵权的货物、物品”。可见,扣留是海关行政措施运用中较为频繁的一项措施,因此,笔者以海关扣留为研究对象。一方面,《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海关扣留制度。《行政强制法》颁布后,海关扣留制度可能在一些方面存在与新法不相适应之处,扣留制度急需按照新法的要求予以完善和丰富。另一方面,海关扣留制度作为海关行政强制措施体系中使用频繁的一项制度,基于海关自身发展的需要,其仍有亟待丰富和完善的内容。基于此,笔者对海关扣留制度展开了一系列研究。
除了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在第一部分,笔者在借鉴以往对海关行政强制措施研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海关扣留的概念、基本属性等问题,旨在划分本文的研究范围,同时为分析扣留制度的不足和重构海关扣留制度奠定初步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笔者按照第一部分界定的海关扣留的概念,对现行海关扣留制度进行了梳理。结合海关执法实践,找到现行海关扣留制度在立法和执行层面存在的某些问题。第三部分,对照《行政强制法》,从《行政强制法》对海关扣留原则、扣留的设定、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扣留的影响等7个方面提出《行政强制法》对海关扣留制度的影响。第四部分,重点评价并介绍了国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海关扣留制度。第五部分:笔者在梳理、综合评价现行海关扣留制度的基础上,对照《行政强制法》,并根据海关自身发展需要,在借鉴他国海关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海关扣留制度的一些基本设想。希望本文对执行、构建海关扣留制度进而完善海关强制制度有一定的参考意义。